面膜执行标准:QB/T 2872-2017 面膜
2021-06-03 21:24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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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细化工
执行标准|QB/T 2872-2017||QB/T 2872-2007
QB/T 2872-2017 本标准于2017-10-1代替QB/T 2872-2007 面膜(含第1号修改单) 本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、产品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保质期。 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,经一段时间后揭离、擦洗或保留,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面膜产品。 泡沫面膜及经发酵工艺制成的纤维类贴膜不适用于本标准。
面膜执行标注新规: 面膜行业新标名称为QB/T 2872-2017,从名称、产品分类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保质期等多维度出台了详细的技术标准,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这也同时宣告,执行十年之久的面膜行业标准QB/T 2872-2007正式退役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4号》文件,五项行业新行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其中,脱毛产品首次出现行业标准,而面膜则由即将推行的QB/T 2872-2017替代现行的QB/T 2872-2007。 面膜执行标准增加了对泥膏状面膜类别的定义和要求、包装材料和载体的要求以及对使用香精的要求等。如面膜的英文名称由原来的Skin mask 修改为Mask,如现在要求香精使用必须符合GB/T22731的要求,面贴膜的载体不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