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
2020-11-24 16:12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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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《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:对于疑似有相关问题而按照当前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定无法检验的,国家药监局可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方法。
制定完毕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用于化妆品的抽样检验、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,其检验结果可以直接作为执法依据。值得注意的是,不仅适用于方法发布日期之后生产的化妆品的检验,同样适用于方法发布日期之前生产的化妆品的检验。
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,化妆品检验机构、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等技术单位,以及地市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,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国家鼓励吸纳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的技术能力,运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,提高方法准确性和检验效率。
如有紧急情况,《征求意见稿》强调在化妆品重大案件调查处理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中,可以根据工作需要,简化立项审查和起草单位遴选程序,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的研制,并加快方法验证、方法审查等工作程序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后,附上了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研究起草技术指南、研制技术要求(理化)和编写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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